沂蒙之窗:(记者 刘家君)8月14日,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《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》新闻发布会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市司法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法规的立法背景、审议修改过程、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。

截至目前,我市共有电梯7.6万台,其中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1.3万台。随着电梯使用年限增长,电梯面临零部件磨损、安全性能下降等情况,电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。《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5年6月30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,并于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,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共三十四条,第1-6条,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、适用范围、立法原则、政府及部门职责、安全宣传等;第7-9条,规定了电梯信息化应用、“保险+服务”、行业自律等;第10-15条,规定了电梯的安装、加装、质保及电梯相关设施的配置;第16-19条,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、义务及变更;第20-23条,规定了电梯乘用人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;第24-30条,规定了电梯的检验检测、安全评估、修理改造资金筹集、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;第31-33条,对违反《条例》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;第34条,规定了实施时间。
《条例》的制定出台,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,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,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编辑:叶彦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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