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沭县
关于初中生禁止骑电动自行车
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尊敬的家长朋友: 您好! 交通安全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防线,也是家校共同的责任底线。当前,部分初中生违规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,已成为校园周边安全隐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初中生未满16周岁,骑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。且初中生对交通规则理解不足、应急反应能力较弱,易出现超速、违规载人等危险行为,一旦发生意外,不仅孩子身心受创,家长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 为守护孩子的生命安全,在此我们郑重倡议: 1.绝不纵容违规。坚决不为孩子购买、租赁电动自行车,不允许孩子骑电动车上下学,从源头杜绝风险。 2.加强日常监管。主动了解孩子每日出行路线,教育孩子自觉抵制违规骑行,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引导。建议孩子步行或骑自行车上放学,有利于提高身体素质。 3. 做好榜样示范。家长骑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佩戴安全头盔、不闯红灯、不逆行,用行动为孩子树立安全标杆。 4. 主动参与共治。若发现其他学生违规骑行,可及时向学校或交警部门反馈,共同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。 孩子的安全无小事,每一次叮嘱都是对生命的守护。让我们家校携手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杜绝初中生违规骑行,用责任与细心为孩子筑牢安全屏障,让他们平安上学、快乐回家!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!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0月21日
编辑:王怀正
审核:王永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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